涪陵区聚龙大道122号(新城天街)负2层260个车位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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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名称 涪陵区聚龙大道122号(新城天街)负2层260个车位整体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2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略)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略)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略)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略)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略)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略)
7、我方对填(略),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略),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涪陵区聚龙大道122号(新城天街)负2层260个车位整体5年租赁权
坐落 涪陵区聚龙大(略)(李渡新城天街)地下室负2层车库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26 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免租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招租用途 -
产权证号 渝(2019)涪陵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楼层 负2层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停车用房 招租面积(㎡) (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略)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标的(略) 夏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市涪陵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略) **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略)。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略)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涪陵区聚龙大道122号(新城天街)负2层260个车位整体招租,面积约12751.69平方米。

二、该标(略)。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略),意向承租方(略),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略)(3)在被(略),(略)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略))后,(略)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略),**(略)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略),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略)为违约。

七、该标的车库的(略)车位共用,原经营者在车库内拥有60个车位(不包括在260个车位内),与该车库水电,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共用,现有收费系统及岗亭是原经营者投资建设,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经营者协商共同使用相关事宜。

(略)或者个人,收费按100元﹒辆/月收取,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12月31日后承租方可自行选择承租人和自行定价。

九、该标的车库内已出售了12个车位不包括在260个车位中,车位(略):136、138、180、181、182、208、218、230、260、269、272、279。承租期间,承租方需为原经营者在车库内60个车位(不包括在(略))提供免费进出行车**,且进入农贸市场卸货的车辆拥有免费通行权。

十、该标的车库屋顶有多处漏水,如因漏水导致车辆受损,由承租方自行与车库楼上对应产权人协商解决。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略),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略)(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略)位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二、租赁前(略),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十三、*(略),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50%。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五、租赁期内,车库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消防安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七、标的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八、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略) 交纳金额 6.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略) **联交所集(略)
交易(略) 张老师 联系电话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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