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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江****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先锋路1号 | ||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审批文号 连开审批复〔2023〕58号 | |
2023-06-07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12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2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700MA1N2JNJ4K | |
连****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88900XK | |
****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700MA1N2JNJ4K | |
2023-07-3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23 | |
网站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5375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28 |
1 | 高含盐废水采用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废水采用“Fe-C+Fenton氧化”工艺,综合废水采用“调节池+气浮池+水解池+沉淀池+接触氧化池+终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 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其中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二氯甲烷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排放限值 | 高含盐废水采用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废水采用“Fe-C+Fenton氧化”工艺,综合废水采用“调节池+气浮池+水解池+沉淀池+接触氧化池+终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挥发酚、甲苯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水厂接管标准;二氯甲烷、急性毒性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 | 达标 |
1 | 3#、4#及加氢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 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1#、2#车间废气处理共用)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工艺废气二氯甲烷、颗粒物、甲醇、丙酮、乙腈、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乙酸乙酯、甲苯、酚类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甲苯、酚类、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丙酮、乙腈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表C.1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速率、DMF、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甲基叔丁基醚、正庚烷、异丙醇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042-2021)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丙酮、DMF排放浓度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 -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酚类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 | 3#、4#及加氢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 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1#、2#车间废气处理共用)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中的二氯甲烷、颗粒物、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乙酸乙酯、甲苯、酚类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甲苯、酚类化合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丙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满足DB32/4042-2021附录C表C.1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速率、DMF、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四氢呋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要求;甲基叔丁基醚、正庚烷、异丙醇满足DB32/4042-2021中的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DA001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满足DB32/4042-2021表1及附录C表C.1标准限值要求。 DA002排气筒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满足DB32/4042-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DB32/4042-2021表1及附录C表C.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DB32 /4042-2021表7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丙酮、DMF排放浓度满足DB32 /3151 -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酚类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 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042-2021)表6标准要求。 | 达标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或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1 | 是 |
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