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略)HN205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万元) | 评估单价 (元/ m3) | 挂牌单价(元/ 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海南合景(略)(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 | (略) | 667.5 | 66.75 | 66.75 | 201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位于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数量为(略) m3,主要为细沙,含少量中砂和粉砂,且含有杂草和素填土等杂质。大部分坡砂呈黄色;少部分坡砂颜色呈深黄色,整体含沙量较高(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 |||||||||||
特别告知 | 1. 坡砂由受让方处理达到建筑材料标准后,可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略) 2.装载: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装车及外运,装运(略)。 3.运输方式及费用:陆上运输,受让方自提,坡砂的运输费用、装车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装车(略)(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竞买前,意向受让(略),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坡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坡砂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坡砂无任何异议,不会就坡砂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坡砂,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元/ m3) | 66.75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略) | |||||||||||
转让(略)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文府函〔(略)文府函〔(略) | |||||||||||
行为批准或 | 文昌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买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必须提供具有满足接纳坡砂堆场证明文件(其中堆场用地性质为:(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略)牌转让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4、其(略)(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 2024年5月13日17:00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1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得后,竞买保(略),剩余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和部分成交价款转给转让方。竞买保证金不足抵扣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部分,由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略)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至合同总金额的50%;所提运的坡砂总价值达到50%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余下的50%。 3.结算方式为:以现场车辆计量确认数量作为依据,抵扣受让方所支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 |||||||||||
交易(略) | ||||||||||||
竞价规则 | 1、本(略)。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