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2025****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本次项目主要承接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协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得税汇算财产损失、残疾人加计扣除资料审核并出具税审报告,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1.2 采购预算:10.6万元(不含税);
1.3 资金性质:成本费用类;
1.4 项目类型:服务;
1.5 服务地点:全疆;
1.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7项目属性:单一招标项目。
2.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1)本项目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承接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协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得税汇算财产损失,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因涉及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本项目无法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
(3)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情形,并经****的签报单审核同意,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关于********联通签〔2024〕90号)核准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2) 此次项目选择与****进行**。****在我区有着多年从事税务代理的**积累,同时主要针对本****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具有较为丰富的税务事务咨询经验,因此本项目需与****进行谈判。
(3) 根据中国****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未被列入中国****公司****公司黑名单。
4.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上发布。
公示期内,若无供应商提出质疑,则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案制定的规则直接与公示的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若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则由需求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质疑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重新编制采购方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黄河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喀纳斯**路455号**软件园F1栋8层
联系人:俞文秀、刘迪、伍文海、张团团、姚锐锐
电话:152****2612、131****0517、150****1015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部门:中国****公司****纪委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186****4669
异议受理联系人:俞文秀
异议受理电话:156****2612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